
“养你一辈子”的承诺,能否抵消离婚后转账?
关键词:离婚纠纷、同居关系、民间借贷、转账
案件缘由:
2019年8月2日,张伟与李红这对曾经恩爱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白纸黑字,宣告了两人婚姻的终结。然而,协议签署后,他们的故事并未就此结束。
离婚后,张伟和李红并没有选择各自的生活,而是继续同居。这个决定,或许是出于对孩子的爱,或许是出于对彼此的不舍,又或许是出于对现实生活的妥协。在这段“离婚不离家”的日子里,张伟多次向李红转账,金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总计约50万元。这些转账记录,就像一张张时间的标签,记录着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问题一:法院会如何判定这笔款项的性质?
民间借贷关系需要满足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和借贷目的三个要件。本案中,张伟虽然提供了转账凭证,但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法院认为,张伟在微信聊天中多次表示愿意抚养孩子,且双方存在同居关系,因此认定转账款项属于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和抚养费。
二.张伟能否追回这笔钱款?
离婚后,双方仍同居生活,期间的经济往来可能涉及共同生活支出、抚养费、赠与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本案中,法院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张伟向李红转账的款项属于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和抚养费,而非借款。因此张伟不能追回这笔钱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充分考虑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约定,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来判断转账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的内容,双方是否明确表示转账是作为借款,以及是否有相应的借款协议借钱的双方需要有明确的协议。如果张伟和李红之间没有明确的借款协议,就不能说张伟给李红的转账是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关注转账行为是否符合这一规定,以及双方是否形成了明确的借贷合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抚养费,法院就会按照这个来执行。法院会看他们的离婚协议,确定张伟应该给李红多少抚养费。
法律建议:
明确款项性质: 离婚后,双方在金钱往来时,应明确款项性质,例如是否为借款、抚养费、赠与等,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保留相关证据: 建议在转账时备注款项用途,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协议、录音录像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寻求专业帮助: 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您的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