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视角解读《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界限,你知道吗? 发布日期:2024-09-24 作者:胡晖 黄亮 张航 6340

不一样的视角解读《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界限,你知道吗?

 

生活中,有时会发生这样一幕:你跟对方吵架,对方打你一拳,恼羞成怒的你立马也打对方一拳。帽子叔叔过来处理时要将你带走,这时,你理直气壮地说: “是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我们一起带着问题往下看。在光影交织的银幕上,电影《第二十条》以其紧张的剧情和深刻的主题引发了我们对法律与道德的深思。该片不仅展现了主人公在逆境中的坚韧与抗争,更让我们看到了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在实际运用中的复杂与微妙。今天,让我们聚焦正当防卫,探讨其背后的严格限制,共同思考如何在法治的框架下维护公平正义。

案情背景


男主:张三(化名)
女主:李四(化名)
男主女儿:王王(化名)
李四与张三,系同居男女朋友。某日晚,二人在某地廉租房A1栋二单元201室住处,因琐事发生争执,张三将李四按倒在客厅沙发上并用拳头殴打其头部、面部,李四用手指抓张三的头部、面部、颈部等部位。后张三被其女儿王王推开,李四趁机跑到厕所旁的杂物柜里拿出一把水果刀,朝张三左上臂捅刺一刀。张三随后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王见状将李四推到客厅门外并从门外将房门关上,张三持菜刀打开客厅门后,王王再次将门关上。张三随后放下菜刀打开客厅门,李四进入客厅后在与张三争吵过程中持水果刀捅伤张三左肩部,并将水果刀丢在客厅门口,要求王王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后张三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公安民警在接到王王报案后,赶到人民医院将李四抓获归案。经鉴定,张三符合被单刃刺器刺破肺部致大失血死亡;李四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情经法院审判,判处李四有期徒刑15年。

 

看到这里,相信你不禁好奇为什么李四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在这个案例中,你可能觉得李四拿刀自卫没问题啊,但这事儿怎么就不是正当防卫呢?


想象一下,如果吵架是一场武林大会,那么正当防卫就像是你的护身符,只有在对方出招过于凶猛,你快要不敌的时候才能使用。在李四和张三的这场“武林大会”中,虽然张三先出拳,但李四在第一次被攻击后,已经有机会逃离“战场”,可她却选择了拿起“武器”——水果刀。


这就好比在武林大会上,你被对手打了一拳,然后你跑去找了个暗器来反击。这时候,裁判(也就是法律)就要出来说话了:“哎,这位选手,你这是不是有点过分了?”因为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适时性”和“必要性”,李四在第一次被攻击后,已经没有了继续自卫的紧迫性,她的行为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所以,亲爱的朋友们,下次吵架时,记得这不是武林大会,不要轻易动手。保持冷静,深呼吸,想想那漫长的刑期和两败俱伤的结局。毕竟,生活中没有剧本,每一场争吵都可能成为无法挽回的悲剧。让我们用理智和宽容来解决问题,让生活回归和。别忘了,真正的武林高手,都是能控制自己情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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