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新《公司法》对董事会组成作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特别是在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新法条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重视和公司民主管理制度的深化。本文将详细解读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条,并就其实务操作提出建议。
法条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董事会组成的规定,共两款。
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三人以上,无上限限制;若职工人数是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由公司职工代表,注意是"应当"不是"可以",属于强制性规定。但有但书条款:如果公司监事会中有职工监事了,那职工董事就不是必须有了。换言之,对于人数超三百人的公司,至少要接受一名职工代表以董事身份或监事身份深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二款规定董事会应设一名董事长,可设副董事长,且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在选举、任命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公司具有自主决定的权限。
律师分析及实务建议
董事会作为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关和公司日常业务的决策机关,新《公司法》强调了职工代表在董事会中的重要性,旨在落实公司的民主管理制度。事实上,职工董事、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对于很多民营企业和员工而言,依然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公司在治理时,应当了解和熟悉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以及职工董事的选举、产生流程,才能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
一、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
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主要为两大类,一类是基本条件,二类是禁止条件。
基本条件是指职工董事必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即是公司的职工,同时,应具备较高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及经营管理知识,熟悉公司运作,能代表职工利益并参与决策。
禁止条件是指无《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同时,根据《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近亲属、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注意: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指的是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职工董事的选举和产生
新《公司法》明确要求,职工董事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对于职工董事民主产生程序有如下具体的指引:
1、提名阶段:
首先由企业工会按职工董事的名额和条件,组织职工群众酝酿推荐候选人选。然后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群众的推荐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职工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企业党委审核。
2、选举阶段: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下面的流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介绍职工董事的简历;
(2)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
(3)获得应到会代表人数1/2以上同意者,方可当选。
3、公示阶段:
张榜公布职工董事名单。
三、实务操作建议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议公司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对于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
2、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董事的选举、履职和考核机制,确保职工代表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3、加强职工董事培训
对当选的职工董事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其履职能力。
4、规范选举程序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职工董事的选举程序,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5、建立沟通机制
建立职工董事与职工之间的定期沟通机制,确保职工董事能够及时了解职工诉求,有效代表职工利益。
6、完善考核机制
建立职工董事履职考核机制,定期评估其履职情况,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结束语
新《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组成的规定,特别是职工董事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进步。企业应当充分认识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职工董事也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好代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职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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