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 怎样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 发布日期:2024-09-26 作者:胡晖、欧海丽 10939

引言


在上一篇《彩礼的本质与法律规定》中,我们谈到给付彩礼后,双方若未登记结婚,原则上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那么返还彩礼的比例又该如何确定?
本文通过一个典型的案例,跟大家分享和探讨一下如何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问题。

 

案例速览

 

2021年1月,张三(男)经人介绍,和李四(女)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张三分别于情人节、李四生日当日,给李四微信转款520元及13140元的红包,转账截图显示“老婆随便花……”

2021年6月,李四要开花店,张三给付李四3万元用于资助李四开花店;

2022年元旦,张三和李四相约结婚,张三给付李四母亲6万元作为结婚彩礼金,且张三还给李四购置了一辆车,支付了10万元,该车登记在李四的名下;

2022年10月,张三与李四在张三家举办了婚礼,且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2024年4月,两人分手;

2023年5月,张三诉至法院要求李四及李四的母亲退还全额彩礼总计19万元。

 

案件焦点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


1.张三在与李四交往中,支付的金额哪些属于彩礼?


2.张三主张退还彩礼的比例如何确定?

 

一、本案中的金额哪些属于彩礼?


关于彩礼的认定。

本案张三(男)微信转账520元及13140元,转账当日为节日和李四(女)的生日,属于双方在恋爱中为促进感情、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不宜认定为彩礼。

但张三所支付的李四开花店的3万元,购车款10万元及结婚彩礼金9万元数额较大,与在恋爱中维系感情而赠送的一般性礼物存在区别,这三笔款项金额较大且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支出,具备彩礼性质,应认定为彩礼。


二、怎样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


关于彩礼的返还。

本案张三支付的3万元及10万元的购车款,因花店及车均在李四的名下,故由李四返还张三13万元为宜。

张三给李四支付的彩礼金6万元,虽然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却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两人同居生活的时间长达2年以上,张三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因李四的过错导致的婚姻解除,故法院认定该彩礼金不予返还。

综上,李四应向张三返还彩礼总共13万元。


律师分析


关于彩礼返还比例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根据以下情形予以综合考虑确定: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是判定彩礼返还比例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而言: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或者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彩礼返还的比例一般高于已同居生活的;
2、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应注重对女方身心权益的保护。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以及共同生活期间是否怀孕是作为彩礼返还比例的重要参考因素。
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彩礼金甚至可以考虑不予返还:
(1)彩礼数额不大;
(2)共同生活两年以上;
(3)已共同生育子女;
(4)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解除婚姻的原因


导致婚约解除的原因是什么,双方是否有过错,根据过错方以及过错程度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如家暴、出轨、吸毒、赌博等)导致婚姻解除的,返还彩礼的比例可以酌情降低。
2、男女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评判。


(三)彩礼数额的大小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彩礼的数额确定返还的比例,一般来说,彩礼数额越大,返还的比例越高。


(四)给付彩礼方的经济状况


若确实因给付婚约彩礼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提高返还的比例,从而减少给付彩礼方的损失。


结语

 

司法实践中,每个个案的差异较大,地区差异也较大,法院会根据当地的彩礼习俗,婚姻习俗以及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彩礼的数额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来综合判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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