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公司该如何正确利用试用期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发布日期:2024-10-12 作者:胡晖、黄亮、欧海丽、杨昀凡 13466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22年6月应聘某装修公司的设计师一职,经过面试、笔试后,被该装修公司录取。


入职当日,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予以转正,但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约定录用条件。

王某入职工作一个月后,上级主管对其评价为不合格,公司人事部在试用期一个月到期后,通知王某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并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经过审理,仲裁裁决该装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案件焦点

 

一.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解除与王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律师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条规定,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定所要聘用劳动者的最终条件,也是法律上许可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本案中,该装修公司的问题在于:

第一、没有在劳动合同,或者入职须知、或者员工手册中明确约定或说明录用条件,在没有前置性的录用条件的情形下,上级主管的考核就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没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没有在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考核,且《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也没有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发出。一旦过了试用期,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来辞退劳动者了。

因此,仲裁裁决该装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那么,面对不合格的员工,公司该如何利用好试用期,合理合法辞退员工呢?


实务指南


01 企业一定要在劳动合同、入职须知、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或者规定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可以从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如学历、经验、资质等)、工作态度(如经常迟到早退、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其他任何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等)、诚信信息(如是否有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是否有伪造学历、工作经历,是否如实告知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02 试用期内应对劳动者按照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并制作考核报告。
03 公司的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加强联动,一旦员工的直接领导对该员工做出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结果,就要尽快将考核报告报给人事部门。

当人事部门得到该考核报告并报呈公司的决策层做出辞退决定后,要在试用期届满前给员工送达考核报告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企业只要清楚地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本文的实务指南进行实务操作,就完全可以在试用期内,合理合法地辞退不合格的员工,从而规避企业的用工风险,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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