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一家软件公司担任销售,2019年底,他成功签订了一笔大订单,按照该软件公司规定,销售人员提成应在订单款项到账后支付。然而,该笔订单的款项在2020年6月份才到账,而陈先生在2020年初已离职。陈先生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提成,但公司以其离职,已不是公司员工,也没有为公司催收该笔款项为由拒绝支付。陈先生不服,于是申请仲裁。
焦点问题
1、企业规定销售人员款到提成制度是否合法有效?
2、销售人员离职后,是否仍负有催款义务?
法律分析
1、关于第一个问题,企业规定的“款到提成”制度是否合法有效。首先看内容是否合理、合法;第二看制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实践中,为了防止部分销售人员通过虚假合同骗取企业提成,同时为了激励销售人员积极催款,企业特别规定了“款到提成”制度,是具有合理性的,其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另外,企业在制定“款到提成”等类似薪酬制度时是否经过了民主、公示程序,若没有,仅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那也不能适用员工。
2、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企业跟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民主、公示的规章制度中规定,销售人员应负责催收订单款项,且在款项到账后支付。那么,销售人员离职后,依然要承担对自己先前处理的应到账款项协助企业催款的义务。
反之,如果因销售人员拒不配合导致款项无法入账,企业有权拒绝支付提成,并有权要求销售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实务指南
对于销售人员的薪酬管理,“款到提成”制度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但应如何完善和运用该项制度,在激励销售人员的同时又能防止相关劳动争议是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提成工资制而言,企业需要在制定规章制度或订立劳动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薪酬提成明确化:
薪酬管理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详细、明确规定提成计算标准、支付条件和时间。比如,可以规定,销售人员在签单后,应负责该笔订单的催款和款项的回收,且在每一笔款项到账后,7日内支付相应的提成(具体的提出金额按照销售金额乘以一定的比例),离职后,若相应的款项未到账,销售人员仍应配合公司负责催款和收款。
2、明确不能达到销售业绩目标时的薪酬待遇:
企业要注意:在员工没有任何销售业绩或者销售业绩不达标时,只要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就需要支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企业在制定“款到提成”制度时,应注意不要出现员工没有业绩的情况下,当月工资为零的情况。
3、民主、公示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企业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时,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3)在单位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要劳动者签字确认。
4、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薪酬制度的实施可选择适当的试运行周期,一般试运行周期可以在3-6个月。试运行时间太短可能达不到试错、纠错的效果,而过长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在试运行期间,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根据法律人士的专业意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保证制度的正式推进。
我们不难看出,销售人员“款到提成”款到提成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充满了复杂性。无论是企业还是销售人员,都可能在提成支付上遇到法律难题。如果您在阅读本文后,对于提成制度仍有疑问,或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不要犹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