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 第十三条 子公司与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4-10-12 作者:胡晖、黄亮、张航 13869

法条规定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

 

在企业的架构设计中,准确理解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对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非常重要。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核心区别如下:

第一、独立法人和法律责任承担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一般不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对外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若分公司有财产的,对其债务,应允许由其管理的财产先承担,不足部分再由总公司承担。

第二、控制与管理

子公司:子公司享有较大的自主管理权。母公司一般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对其进行间接控制,而非直接控制其财务或业务。

分公司:总公司对其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公司的业务、人事和财产均需遵循总公司的统一部署和指导。

第三、财务独立和税收

子公司:拥有独立财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需独立承担税收(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义务。

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财务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只独立缴纳增值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与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

 

结论:

综上,子公司与分公司各具有特点。子公司具有较高的法律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性,当企业需要实现业务多元化,进入新领域时,可以选择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可以独立承担责任,降低风险,一般不会因为子公司经营不善而影响母公司。而分公司设立和管理的成本更低,则适合那些希望快速扩展市场并减少初期投入的企业。另外,对于有些特殊行业如建筑和金融行业,由于分公司可以同时使用总公司所拥有的资质和牌照,则总公司在不同地区开拓业务时多采用分公司形式。


风险提示:
企业在扩大经营对外投资时,究竟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应当从自身的经营需求和经营战略出发,并综合考虑相应的法律和财务影响,建议在做出决定前咨询法律和财务专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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