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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老公出轨,遗产竟然也要分一半?这个案例告诉你,立遗嘱有多重要!》文章中,有不少朋友向我咨询遗嘱的效力问题,笔者就本文跟大家聊聊遗嘱有哪些法定形式,其生效要件又有哪些,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帮助大家了解遗嘱的形式及生效要件,从而避免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有哪些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它需要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指遗嘱人在危及情况下,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需注意,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影响遗嘱的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效遗嘱的法律构成要件为:
1、立遗嘱人必须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若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
3.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4.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述6种形式之一。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打印遗嘱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没有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会导致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生效。
律师提醒注意
第一、虽然遗嘱有6种形式,但是因为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从便利性、实操性考虑,建议一般情况下采用自书遗嘱或者公证遗嘱。
第二、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成为遗嘱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见证人。
第三、遗嘱不一定非要公证才能生效,公证遗嘱也不是具有最高效力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换言之,时间在最后的遗嘱才是最高效力的遗嘱。
第四、虽然公证遗嘱不是最高效力的遗嘱,但是公证遗嘱很省心,而且因为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所以公证遗嘱的最大优势是能避免当事人对遗嘱真实性的证明困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