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良点评 | 从“消费券代替工资”一案聊聊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那些事! 发布日期:2025-01-07 作者:黄亮 13004

案件回顾

 

1月4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工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据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该公司工作人员称,有一部分是发消费券抵工资,每个人不一样,价值几千到几万元的都有,具体怎么使用还不清楚。该员工表示,领导级别越高,分的越多,“我们也没招”。

根据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落款为大众卓越控股集团。

有知情网友表示,这其实就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去长春市重庆路那个商场花,不允许在摩天花。”有员工表示,发的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的老板是一家。

 

案件焦点

 

企业给员工发消费券代替工资,是否违法?

 

律师分析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该条规定得非常清楚,用人单位给员工发放工资只能是用法定货币进行支付,是不能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进行支付的,本案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当然是违法的。劳动者若遭遇公司类似不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去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

 

1、工资的支付时间?

约定日期: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按月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如下社会活动期间,或者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3、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正确从劳动者工资中进行扣除?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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