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划重点: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法定”期间,企业既不得违反,也不得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予以排除。
二、医疗期的计算
国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累计工作年限赋予了劳动者一定期限的法定医疗期间,原则上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也就是说,病休期间,若碰上了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连同病休假一起休,不得再另行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医疗期及其计算周期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举个例子:
李某工作年限8年,在本单位已在职4年,那么其可休3个月医疗期。若休假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则至2024年9月1日(6个月内)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三、医疗期的工资如何发放?
实践中,医疗期的工资怎么发放是一直令用人单位非常头痛的事情,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工资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病假工资待遇高于此规定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全国各省市医疗期的待遇计算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我们在此不对其他各省市规范进行阐述,对于成都地区,劳动者医疗期的工资是参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的规定计算的
划重点:司法实践中,成都地区医疗期工资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故我们建议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或者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或规定员工医疗期的工资计算方式及发放标准,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
四、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吗?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但是也不是说用人单位一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之一,比如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患病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就能够立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延续至员工医疗期满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