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顾
近日,一起“16岁少年剪头烫发被索要4000元”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迅速介入调查,发现涉事理发店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已对此案立案调查。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提高警惕,最好提前问清楚价格或注意查看服务项目的价格,若遇销售欺诈,也不要忍气吞声,让不良商家得逞,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焦点
1.消费欺诈的法律认定?
2.“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消费欺诈?
3.面对消费欺诈,我们该如何依法维权?
律师分析
一、关于消费欺诈的法律认定
消费欺诈,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时,经营者故意向消费者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欺诈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而非过失,即经营者主观上希望通过自己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的判断和错误意思表示。
如珠宝商将贝珠当成天然珍珠出售,消费者误以为是天然珍珠,以天然珍珠的价格购买贝珠,这就构成典型的消费欺诈。
二、“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消费欺诈?
通过对第一个焦点问题的分析,我们了解到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系由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所致,也就是说,如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并未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则不构成欺诈。
所以,在“知假买假”案件中,消费者若明知经营者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却进行购买,此时经营者虽实施了欺诈行为,但消费者并没有因为经营者的欺诈行为陷入认识错误,故不构成消费欺诈。
特别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对于“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权利的相关规定,仅仅局限于食品和药品领域,不能扩大到其他消费领域,该条主要是为了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假冒伪劣问题,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的特别规定。
另外,今年8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 “知假买假”者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大额购买、高额索赔带来的问题,该解释明确“知假买假”者只能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主张惩罚性赔偿请求。例如职业打假人,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索赔牟利,而非日常生活所需,所以其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高额赔偿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本案消费者在理发店接受服务时,有权提前知晓服务项目的价格。若商家未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相应的价格,或者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价格的情况下,被推荐各种服务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则涉嫌消费欺诈。
三、面对消费欺诈,我们该如何依法维权?
1. 收集、保留证据:消费者在发现销售欺诈行为时,首先要收集证据,如消费凭证、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作为有力证据。
2. 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要求经营者退还欺诈金额,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并保留好沟通记录。
3. 投诉举报: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4. 依法诉讼: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面对销售欺诈,消费者要勇于维权,善于维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起诉请求同一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按每次购买金额分别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购买者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第十四条
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并多次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起诉请求同一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购买者的购买频次等因素认定购买者每次起诉的食品数量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