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02-17 作者:胡晖 11766

【引言】

 

若夫妻感情破裂,不少夫妻会选择分居或者离婚,在分居或者离婚的过程中,双方若均想要未成年人的抚养权,而又未能妥善协商达成一致,走极端的一方,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若遭遇这种情形,另一方该如何正确处理?而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又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在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未出台之前,很多被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面临此情形常常会措手无策,耍无赖的一方也不会付出什么代价,但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针对以往婚姻家庭生活中此类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子女的现实痛点问题,进行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

 

应对路径

 

一、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快速制止不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父母感情破裂,在分居或离婚期间,对未成年子女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他们会面临失去父母一方陪伴的风险,所以法律赋予父母的探视权,就是为了保持父母与子女的正常联系,维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因此夫妻一方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也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精神上的严重困扰和伤害。因此,若遭遇此情形,另外一方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立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值得注意的是,人格权侵害禁令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适用时存在交叉重合之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专门针对家庭成员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保护力度强于人格权侵害禁令,故针对家庭暴力情形,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提起监护权诉讼,申请确定未成年子抚养权。

双方分居期间,一方拒绝让另一方看孩子从而藏匿孩子,受到侵害的一方有权提起监护权纠纷,法院可参照《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具体规定为三项原则: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询问并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法律后果

 

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若违法保护令或禁止令,会被处以承担行政责任,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救济措施。保护令或禁止令一旦作出,被申请人应在限期内送回未成年人,若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或禁止令,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包括可能被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在离婚诉讼中,会不利于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会不利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换言之,抢夺、藏匿行为会直接影响离婚诉讼中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将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视为对其不利的因素,优先考虑由另外一方直接抚养‌。

 

附【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指南】

 

1、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向哪家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

3.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

 

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5、人身安全保护令向谁送达?

人民法院作出人民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6、人身安全保护令由谁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7、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收取诉讼费用。

 

8、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救济措施?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9、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办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

(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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