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出资方式 发布日期:2025-02-19 作者:胡晖 10549

法条规定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的规定,同时本条款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股权、债权”作为明确的出资方式,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现金出资,依然是股东最为普遍的出资方式。非现金财产,作为投资者重要的资产形式,同样应当被允许作为出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股权和债权均能够进行货币估值,并且依法可以进行转让。过度的限制出资方式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增长。因此,除了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之外,本条款明确允许使用股权、债权的方式进行出资。

实际上,任何可以用货币估值且能够依法转让的非现金财产均可用于出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实物”指的是房屋、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零部件等有形资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或租赁他人的实物,通常不宜作为出资资产。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确保财产价值的真实性。由于不同财产形态的评估作价方法、要求及主管部门可能存在差异,若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律师分析

 

“股权”和“债权”出资,在实务中该如何正确操作?

新《公司法》第一次明确规定股权和债权可以出资,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很多人对此比较陌生,而且股权和债权出资相比较货币出资或者实物出资,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在实务中,若操作不当,将会导致出资无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债权出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债权必须合法持有并可以依法转让。

2、出资的股权、债权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3、出资的股权、债权需进行价值评估。

4、出资人需履行股权、债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股权出资是指将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实际上是一种股权转让,需要完成相关手续,确保股东实缴出资,并将之前的投资公司变为子公司。

 

具体操作步骤为:

1、核查确认股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转让性

2、评估作价并协商: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出资人与新公司其他股东在评估价上进行协商,确定拟出资股权的价格。

3、出资人通知原公司股东:书面通知原公司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事宜,并征求其同意,明确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获得原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后,出资人与新公司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5、原公司召开股东会:原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同意新股东(即新公司)的加入,修改公司章程,形成股东会决议。

6、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原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债权出资分为两种情况:债转股和一般的债权出资。

债转股是实际上是将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

一般的债权出资实际上是债权转让,出资人将对第三人的债权转给公司,相当于公司用“现金买欠条”。

 

债权转让的操作步骤如下:

1、核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转让性

2、评估作价并协商: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资的债权权进行评估,出资人与新公司其他股东在评估价上进行协商,确定拟出资债权的价格。

3、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出资人与公司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债权的金额、支付方式、交割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4、出资人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5、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出资人应将与债权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借款合同、借据、转款凭证、收条等,交付给公司,以确保公司能够合法地行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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