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解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与住所规定 发布日期:2025-08-05 作者:胡晖、邹新 67063

引言

 

 

新《公司法》第九十二条对发起人的资格设定了明确的基础性门槛——人数与住所要求。这一规定不仅关乎公司能否顺利诞生,更直接影响后续运营的合规性与稳定性。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该条款,是确保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规避潜在法律风险的关键一步。

 

 

法条规定

 

 

第九十二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法条解读

 

 

该条款规定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数量和住所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基础性条件之一。

发起人数量: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下限:1人以上。这意味着允许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这一规定相较于以往有了重大变化,2018 年及之前的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人数下限为两人,而此次修订允许单一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限:200人以下。新公司法严格禁止发起人超过 200 人。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形:在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这一特殊情况下,发起人可超过 200 人,但需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考虑到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和改制的复杂性,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在符合严格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对发起人人数限制进行了适当放宽。

发起人住所要求: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注意:“住所”的含义:

对于自然人发起人:住所一般指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若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起人: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注册地或主要经营管理地。通常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上载明的住所为准。

 

 

律师分析以及实务建议

 

 

在筹划设立阶段,公司应严格核查发起人数量和住所,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一、“发起人”的界定:

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避免将仅提供资金但不参与设立事务的单纯投资者误算为发起人,也避免遗漏实际参与设立的发起人。

二、设立阶段规范操作:

在公司设立阶段,首先,发起人应签署详细的《发起人协议》,协议中除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外,还需特别承诺住所信息的真实性。其次,全面收集住所证明文件,对于自然人发起人,仔细审核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文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对于法人发起人,认真核查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实际经营场所证明的准确性。最后,对所有发起人的住所情况进行详细统计,确保满足半数以上符合要求的条件。

三、涉及外资发起人的特殊情况应妥善处理:

如果发起人中有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港澳台投资者:

首先,他们可以作为发起人。

其次,必须确保满足“半数以上发起人在境内有住所”的要求。这意味着需要搭配足够的境内发起人(境内自然人或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同时,需遵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等外资监管规定。

 

 

结语

 

 

综上所述,清晰界定“发起人”身份、在设立阶段严谨核查人数与住所证明文件、妥善处理涉及外资发起人的特殊情况,是实务中避免设立失败或后续纠纷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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