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不清是万祸之源: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如何用发起人协议预防设立风险! 发布日期:2025-08-07 作者:胡晖、邹新 61122

引言

 

 

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特别是该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发起人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发起人协议的强制性地位,为解决实践中因权责不清引发的诸多纠纷提供了制度基础。本文旨在深入解读《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核心要义,并结合律师实务经验,重点剖析发起人协议的必备条款及操作要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法、规范、高效地完成公司设立筹备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引。

 

 

法条规定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筹办义务的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1、发起人的筹办义务

发起人必须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如倡议设立公司、名称核准、章程制定、股份认购、依法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召开创立大会等,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等,这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性义务。

2、发起人协议的强制性

发起人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在设立阶段的权利义务,避免责任不清引发纠纷。

 

 

律师分析以及实务建议

 

 

发起人协议,指公司发起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各个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于发起人数量较多,如果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签订一个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则极易因权利义务不明确导致公司无法设立或产生矛盾、争议,为公司治理增加难度并留下隐患,因此公司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具体操作建议如下:

一、发起人协议必备条款:

1、出资方式、认缴股份数额及比例条款。

示例:

甲方以货币出资__万元,认购__股,持股比例   %;乙方以专利(评估价__万元)出资,认购__股,持股比例   %。

2、公司筹备分工条款。

示例:

甲方负责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完成时限____;乙方负责场地租赁,完成时限____;丙方负责银行开户,完成时限____。各方在办理上述事宜时,所有费用的支出均需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

3、设立费用承担及垫付规则条款

示例:

设立费用由各方按出资比例预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成本。

4、公司未能设立时的责任分担条款

示例: 

若因下列原因导致公司未能设立,发起人按以下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1)外部责任分担:

全体发起人对外就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费用(含筹备开支、租赁押金、劳务报酬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内部责任分担:  

按发起人认缴出资比例分担债务及费用;  

发起人已垫付的费用,超出其应承担比例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发起人追偿。

5、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条款

示例:

所有发起人不得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禁止任何发起人 利用筹备期获取的客户资源私下交易或引诱公司员工离职或复制公司技术模型用于个人项目。  

6、违约责任条款

示例:

任何发起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按应出资额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同步完善公司章程

发起人协议中的出资方式、比例需与公司章程一致。

 

 

结语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发起人筹备义务及强制签订发起人协议的规定,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安排,将公司设立过程中复杂的协作关系和潜在风险前置化、契约化、清晰化。一份内容完备、权责分明的发起人协议,不仅是发起人履行法定筹备义务的体现,更是预防纠纷、保障公司顺利设立并奠定良好治理基础的“安全阀”。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