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 发布日期:2025-10-11 作者:胡晖 45082

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

 

 

“公司人格否认”,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的利益,法院可以无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判决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揭开公司的面纱,直接追究公司背后股东的个人责任”。

 

 

要理解“否认”,首先要理解它要“否认”的是什么?

 

 

现代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两个典型的特征:

1、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公司一旦依法成立,就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就像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签订合同、起诉和应诉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2、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破产,股东最大的损失就是他们的投资款,而无需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欠下的债务。这意味着,股东的个人财产不受公司债务的牵连。

这是公司制度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鼓励了投资和创业,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

否认公司人格就是揭开“公司面纱”,直接看到公司背后的股东,并追究其责任。

 

 

为什么要“否认”公司人格?

 

 

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股东同样不能滥用有限责任原则。如果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来从事欺诈、逃避债务或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法律就必须撕破这层面纱,以追求实质上的公平。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主要情形包括:

1.财产混同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指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无法明确区分,混为一谈。

表现: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公司账簿与股东个人账簿不分;公司的收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随意挪用;公司的财产被股东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

本质:公司和股东实质上是一体,公司失去了独立性。

2. 人格混同

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关联公司之间在组织机构、业务、人员等方面交叉重叠,界限模糊。

表现:“一套人马,多块牌子”;母子公司之间、姐妹公司之间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高度重合,混合经营;几个公司共用同一银行账户、同一套财务人员、在同一场所办公、业务交叉不分,利益和责任归属不清。

3.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

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故意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

表现:为了逃避债务,“金蝉脱壳”,将盈利的业务转入新公司,让负债累累的旧公司成为“空壳”;在公司濒临破产时,股东恶意抽逃资金;利用多个关联公司进行利益输送,损害某一个公司的债权人利益。

 

 

公司人格被“否认”,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旦法院裁定“否认公司人格”,将产生以下关键后果: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滥用权利的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同时向公司和该股东追偿,甚至可以执行该股东的个人财产。

举例:

张三成立了一家“A有限责任公司”。他经常用公司的钱支付个人旅游、购物的费用,同时又把个人房子的房贷用公司账户来还,公司账目和个人账目一团乱麻。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了李四100万货款。

正常情况下:李四只能起诉公司要求还款。如果公司没钱,李四也只能认亏,不能找张三的个人麻烦(因为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后:李四在诉讼中,可以举证证明张三存在财产混同的行为。法院经审查属实后,可以判决张三对公司的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李四就可以要求张三用他的个人财产,比如他的房子、车子、存款等来偿还这100万。

特别注意: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仅限于特定的案件和特定的法律关系。它并不是彻底、永久地取消该公司的法人资格。在这个案件中被“刺破面纱”后,该公司在其他法律关系中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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