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或服务提供,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的金额、数量等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行为。它的核心在于“虚假”和“不实”。
为什么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理解这一点,首先要明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
对于销售方:开出的发票(销项发票)是计算销项税额的依据,需要向国家缴纳这部分税款。
对于购买方:收到的发票(进项发票)是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可以用来抵扣自己需要缴纳的销项税额。
举例:
A公司卖给B公司一批价值100元的货物(假设税率13%)。
A公司需要开具一张113元(100+13)的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A公司需要向国家缴纳13元的增值税。
B公司拿到这张发票后,这13元就成为了它的“进项税”。如果B公司之后以200元卖出货物,它本应缴纳26元的增值税(200*13%),但因为它13元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它实际只需缴纳13元(26-13)。
虚开的危害就在于:
1、骗取国家税款:如果B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从A公司虚开了一张13元进项税的发票,那么B公司就凭空多抵扣了13元的税款,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这是最常见的犯罪动机。
2、扰乱经济秩序:它破坏了税收征管的基石,导致统计数据失真,造成不公平竞争,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虚开增值税发票几种常见形式?
虚开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为他人虚开
这是最常见的。开票方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受票方开具发票。开票方通常会收取一定的“开票费”。受票方则用这些发票去抵扣税款,虚增成本,以达到偷税的目的。
为自己虚开
开票方在自身没有销售业务或业务量很小的情况下,虚构交易,为自己开具发票,虚增进项税额,以便在有大量销项时进行抵扣,从而少缴税。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受票方没有真实交易,却要求或诱使他人为自己开具专用发票。这通常是受票方为了抵扣进项税或虚列成本。
介绍他人虚开
在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充当“中间人”、“掮客”,牵线搭桥,介绍双方进行虚开活动,并牟取利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非常严厉,涉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1. 行政责任
即使虚开金额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也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通常罚款数额较高);
......
2. 刑事责任 --这是最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一经定罪,处罚如下:
基本刑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请注意:只要实施了虚开行为,即使没有用于抵扣税款,也可能构成此罪。如果已经用于抵扣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则量刑会更重。
虚开增值税发票绝不是简单的“开发票”问题,而是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法律高压线。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必须确保每一张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背后,都有真实、合法的交易作为支撑,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或服务流),这才是合法经营、防范风险的唯一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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