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吗?
不是,国有独资公司并非《公司法》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我们熟知的如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在集团层面都是国有独资公司。
尽管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公司在股东数量上均为“单一”,即只有一个股东,但两者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根本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独有的特点:
股东的单一性和特定性:
1.唯一股东: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
2.出资人代表:一般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国资委)代表和行使权力。国资委是实际的“出资人代表”。
注意:新《公司法》将“出资人代表”的规定不局限于国资委,扩大为国资委以及其他获得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机构。
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请注意:股东(国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无限追溯国家财政,这与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无法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的情况下)的区别很大。
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1.不设股东会:由于只有一个股东,因此不设股东会。
2.权力机构是国资委:由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国资委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分配利润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国资委决定。
3.董事会是核心,但一人公司不设董事会:
(1)、必须设立董事会;
(2)、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审计委员会:
(1)、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进行监督,承担监事会或者监事承担的监督职责。
5.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国资委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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