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都是一种担保债务履行的形式,它们最核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简单来说,
抵押: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抵押人仍然可以占有使用。
质押:质押物要转移占有,质押人不能占有使用 。
举例
1. 房屋抵押贷款
这是最典型的抵押。你向银行贷款买房,房子作为抵押物,你和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获得了这个房子的“抵押权”。但房子仍然由你居住和使用。如果你断供,银行有权申请法院拍卖你的房子来收回贷款。
法律关键点:
1.抵押权的设立:登记是王道
(1)、不动产抵押,如房屋、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才正式设立。换言之,仅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根本没有成立。
(2)、动产抵押,如车辆、机器设备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的生效和效力强弱,几乎完全取决于“登记”。因此,不管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建议务必都进行抵押登记。
2. 实物动产质押
当铺/典当行这是很古老的一种质押。你把金饰、名表等贵重物品交给当铺,当铺给你钱。在约定的期限内,你还钱赎回物品;如果逾期不赎,当铺有权变卖你的物品。
法律关键点:
1.质押权的设立:交付和登记并重
与抵押强调“登记”不同,质押更强调“交付”,但对于权利质押,“登记”同样关键。
(1)、实务动产质押,质权自出质人将质押财产交付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换言之,仅签订质押合同,但未实际交付动产的,质权根本没有成立。
(2)、权利质押,如以汇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没有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妥善保管义务:这是质押权人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押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