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占了另一方的“大便宜”,导致合同条件对一方极其有利,而对另一方极其不利。
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风险都构成“显示公平”,要认定一个行为或合同构成“显失公平”,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主观恶意利用”+“客观利益严重失衡”两个条件。您可以简单理解为一方乘人之危,导致另外一方利益严重受损。
举例
1、张三是一位独居老人,其儿子因车祸急需巨额手术费,医院催款甚急。邻居李四得知此事后,找到张三,表示愿意“帮忙”,提出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三市场价值约为200万元的房产。张三虽知价格极低,但为救儿子性命,迫于无奈,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此合同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张三可以请求撤销。
2、一个不懂投资的老人,被理财经理忽悠,签订了一份高风险、高手续费且本金可能全部损失的复杂金融产品合同。此合同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老年人可以请求撤销。
从上述两个典型的案例可以看出,不管是李四还是理财经理都利用了他人的不利情况:要么处于危困状态,如张三的家人急需要救命钱;要么没有判断能力,如老年人不熟悉复杂的金融产品。而且均导致合同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注意:这种失衡必须是“明显”“严重”的,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浮动范围。轻微的亏本或不划算一般不构成显失公平。
遭遇“显失公平”时,受害方该如何救济?
当合同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对双方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返还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比如:上述案例1中,在合同被撤销后,李四应当把价值200万的房子返还给张三,张三把50万元的款项退回给李四。
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
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超过期限则权利消灭。因此受害方一旦知道自己受害应当尽快行权,切勿超过一年再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