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法》中的公积金?
《公司法》中的公积金,是指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增强公司信用、弥补潜在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目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不作为股利分配的累积资金。
简单来说,公积金就是公司为自己存的“储备金”或“风险基金”。它属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的一部分,但其用途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不能随意分配给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积金主要分为两大类:
1、资本公积金
来源:不是来自公司的利润,而是来自与公司资本相关的非经营性收入。
例如:
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即股价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
资产重估的增值部分;
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
处置公司资产所得;
……等。
特点:
无需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主要用于转增资本,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也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但有顺序要求。
2、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基金。它又可以分为两种:
(1)法定公积金
强制提取。公司必须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
提取比例:提取利润的10%。
提取上限:当法定公积金的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强制提取。
用途:最为广泛,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
(2)任意公积金
自愿提取。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比例的资金作为公积金。
提取比例:没有法律强制规定,由公司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用途:与法定公积金基本相同,但其具体用途通常在决议中会予以明确。
举例
假设一家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200万元
公积金提取过程:
提取法定公积金:200万× 10% =20万元。这20万元从利润中划出,存入法定公积金账户。
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大会决定,再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任意公积金,即20万元。
剩余利润:200万- 20万(法定)- 20万(任意) = 160万元。这160万元可以用于向股东分配股利。
此时,公司的公积金总额增加了40万元。如果未来公司亏损了50万元,就可以先用这40万元的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来弥补大部分亏损。
温馨提示:根据新《公司法》第214条的规定
1、所有的公积金可用于三个用途:弥补亏损、扩大生产、转增注册资本。其中,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公司弥补亏损时,公积金使用有明确顺序:先使用任意公积金;次之法定公积金;仍不足时,方可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公积金是我国《公司法》中一项重要的资本制度,它像公司的“成长基金”,《公司法》强制或引导公司将部分收益留存下来,用于应对未来发展和风险,既平衡了股东短期分红诉求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关系,也并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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