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25-12-05 作者:胡晖 31689

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原则上有效,除非该超越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涉及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且未取得许可)或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合同。

法律分析

对于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

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要件。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不能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二、超越经营范围的类型:

1、一般性超越:如果公司超越的经营范围属于一般性、非特许经营或许可经营的领域,且合同内容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该合同通常应认定为有效。

2、涉及特许经营或许可的超越:如果公司超越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领域(如金融、烟草、危险化学品等),且未取得相应许可,则该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举例:

案例一:有效合同(一般性超越)

一家登记经营范围仅为“文具销售”的A公司。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桌椅买卖合同》,向B公司出售了一批价值10万元的办公桌椅。B公司收货后,以A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文具销售不包括家具)”为由,拒绝付款,并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经营范围:“办公桌椅”属于家具,确实超出了A公司登记的“文具销售”范围。

合同性质:该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办公桌椅是合法流通物,买卖行为本身不涉及任何国家特许、专营或限制领域。

效力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不能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此合同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结果:B公司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A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可能面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改正),但这属于行政责任,不影响民事合同的有效性。

案例二:无效合同(涉及特许经营/许可)

一家登记经营范围仅为“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的C公司。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C公司向D公司出借100万元,并收取高额利息。D公司逾期未还,C公司起诉。D公司抗辩称,C公司不具备“发放贷款”的金融资质,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经营范围: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并收取利息,属于“金融业务”。

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规定,从事金融业务必须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这是一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效力判断:C公司作为一家软件公司,从事放贷业务,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特许经营的强制性规定。该行为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结果: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借款本金)应当予以返还。对于约定的高额利息,法律不予保护。C公司还可能因非法从事金融活动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总之: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倾向于保护交易安全与稳定,不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除非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强制性规定,否则法院一般不会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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