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吗? 发布日期:2025-12-11 作者:胡晖 28540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法条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意味着,只要女职工处于“三期”,用人单位就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或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条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这意味着,选择权在女职工而不在公司,如果女职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如果女职工在“三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哪怕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经济赔偿金,只要女职工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单位依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唯一正当理由和情形。

对于女职工而言: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三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行为。作为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孕妇,您有权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您希望恢复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支付您在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

(2)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风险提示: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请务必在法定时效内采取行动,以免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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