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非法放贷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5-12-18 作者:胡晖 31776

民间借贷与非法放贷有什么区别?

 

 

民间借贷与非法放贷的核心区别在于其行为的合法性。

简单来说,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而非法放贷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的违法行为。

一、民间借贷的特征

民间借贷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1)主体特定,偶发性强: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如亲友、同事等。出借行为是偶发的,不是以放贷为常业。

(2)目的为互助:主要目的是帮助对方解决生产、生活上的临时性资金困难,而非以赚取高额利息为唯一或主要目的。

(3)利率合法:借贷利率受到法律严格限制。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目前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过此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资金来源合法:出借的资金是出借人的自有资金。

催收手段合法:催收手段文明、合法,不会采用暴力、威胁、骚扰、侮辱等非法手段。

举例:

小李因家人急病向好友小王借款5万元,约定年利率10%(低于LPR的4倍),并写了借条。这就是典型的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

二、非法放贷的特征

非法放贷通常表现为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

(1)行为职业化、经营性:“职业放贷人”是典型代表。其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反复地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放贷款。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即可认定为“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

(2)高利贷:约定的利率远超法律保护的上限(LPR的4倍),通过“砍头息”(如借10万,实际到手9万,但按10万计息)、逾期高额罚息等方式变相提高实际利率。

(3)套路贷:这是非法放贷的升级版和犯罪形态。其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骗取受害人的财物。

套路贷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犯罪分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4)催收手段非法:普遍伴随暴力、软暴力(如骚扰电话、喷油漆、堵锁眼)、威胁、跟踪等非法催收行为。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专门的放贷业务。

举例:

非法放贷:某公司未经金融许可,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放“小额贷款”,利率高昂,2年内放贷上百次。

总之,判断一笔借贷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非法放贷,其核心标准是:如果一个人或机构未经国家批准,以放贷为业,向不特定公众发放高利贷,那么就踏入了非法放贷的范畴。

关键红线:LPR4倍的利率上限和2年10次的放贷次数,是两条非常重要的法律红线。

对于借款人而言,应尽量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如果需要进行民间借贷,务必核实对方身份,签订规范合同,明确约定合法利率,并保留好所有证据,远离任何“无抵押、快速放款”但条件可疑的贷款广告,谨防“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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