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被强制执行时,其他股东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发布日期:2025-12-23
作者:胡晖、杨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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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被强制执行时,其他股东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可以。股权被强制执行时,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这样既有便于债权的执行,又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封闭性。
但是,股权被强制执行时,应注意:
1、法院需通知其他股东和公司,确保其他股东有效行权,否则,其他股东难以知悉股权被强制执行。
2、行权期为20日,即股东应在接到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主张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这较《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对外转让”的法定30日犹豫期更短,体现了执行对效率的追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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