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股权如何认定?
实践中,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是夫妻双方共同创业,一起奋斗创建的。即便是其中一方出来独当一面创业,另一方也是贤内助,负责照顾好家庭,让另一方创业无后顾之忧。因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取得的股权,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如通过遗嘱/赠与明确归一方所有)或者夫妻有特别约定(约定为个人所有,或者夫妻按份共有)。
举例:
1、甲、乙双方结婚多年后,甲方与朋友丙方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保洁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甲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80万,持有该保洁公司80%的股权,丙方出资20万,持有该保洁公司20%的股权,现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
Q:甲方持有的80%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夫妻婚内以共同财产投资公司形成的股权,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因此,即使该股份登记在甲方一人名下,甲方持有保洁公司80%的股权属于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属于甲方的个人财产。
2、甲、乙双方结婚多年后,双方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保洁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甲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80万,持有该保洁公司80%的股权,乙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20万,持有该保洁公司20%的股权,现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
Q:甲方能否按照双方登记的持有份额来主张各自分别享有的相应股权?
A:不可以。如果分别登记在夫、妻各自名下,离婚时任何一方请求法院按照商事登记、股东名册记载的状态认定个人分别享有相应股权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注意:
认定股权属于谁与认定股东是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比如上述案例1中,甲方持有保洁公司80%的股权,该股权属于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有甲才是该保洁公司的股东,乙并不是该保洁公司的股东。
总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获得的股权,只要没有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区分份额分别登记在各自名下,都不会改变股权的权属,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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