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儿女房产,又怕老无所依?“居住权”给你一颗定心丸! 发布日期:2026-03-13 作者:胡晖 9523

想给儿女房产,又怕老无所依?“居住权”给你一颗定心丸!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

什么是居住权?简单来说,居住权就是一种在法律上保障您对别人的房子可以一直住下去的权利。即使房子被卖了,您的居住权依然有效。

举例说明

 

 

典型案例:老张的烦恼

老张:65岁,丧偶,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

李阿姨:58岁,老张的再婚妻子。

小张:老张的儿子,已成家立业。

老张想把房子留给儿子小张,但又担心:万一自己先去世,李阿姨会不会被儿子赶出家门?如果现在就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又怕儿子不孝顺,或者儿子婚姻有变卖掉房产,导致自己和老伴晚年流离失所。

如果放在以前,这几乎是个无解的难题。但现在,有了居住权,事情就变得简单了。

解决方案:在房子上设立居住权

老张作为房子的所有权人,与李阿姨一起签订一份书面的《居住权设立合同》,然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

实践操作中应注意:

1、约定细节:

在《居住权设立合同》中,他们可以约定,李阿姨可以一直住到她去世(终身居住权),且居住期间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无偿)。

2、登记簿上载明:

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依然是老张,但在权利一栏会明确记载:李阿姨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法律后果:

老张过世后,儿子小张通过继承,成为了房子的新所有权人,拿到了房产证。

这时,矛盾出现了,小张想让李阿姨搬走,把房子卖掉。

此时,李阿姨可以拿出那份登记过的居住权证明。

这意味着:无论小张是否同意,无论房子是否被卖掉,李阿姨都有权继续在这套房子里居住,直到她去世。而小张作为所有权人,必须尊重这个权利,无权赶走李阿姨。

但请注意,

李阿姨虽然可以一直住,但她也不能把房子租出去收租金,因为居住权主要保障的是她自己的生活居住。

通过这个例子,你可以清楚地看到居住权的核心价值:

1、对李阿姨(居住权人):获得了稳定的晚年保障。她不用担心老伴去世后自己无家可归,法律给了她“一直住下去”的底气。

2、对老张(所有权人):实现了财产的定向传承。他既保证了房子的所有权能够留给儿子,又妥善安置了现任妻子的生活,平衡了亲情与财产关系。

3、对小张(新所有权人):虽然得到了房子,但权利受到了限制。他不能赶走李阿姨,也不能强迫李阿姨搬走。

 

 

温馨提示

 

 

关于居住权,有几个法律关键点需要特别注意:

1、“居住权登记”是权利的护身符:

签了合同不代表就有了居住权,只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登记,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2、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它只保障你个人,不能传给子女或卖给他人。

3、买房前的“新功课”:

对于购房者来说,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应该和查清抵押、查封一样,成为买房前的必查项。因为一旦房屋上设有居住权,即使您买了房,也无法赶走居住权人,只能等居住权人的居住期限届满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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