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147条:你的股票“实名制”了吗? 发布日期:2026-03-18 作者:胡晖 1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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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还认为股票可以“谁拿着谁就是股东”?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给出了明确答案:所有发行的股票,必须记名!

这意味着,股东身份的确认将更加透明、规范,匿名持股的时代正在走向终结。

本文将带你读懂这一条款的核心含义、法律逻辑,以及它对企业和股东的深远影响。

无论你是创业者、投资人,还是公司法务,都值得一读。

 

 

法条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法条解读

 

 

本条规定是关于公司股份形式股票性质的核心法律条款。具体解读如下:

1.股份的证券化: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这句话明确了股份与股票的关系。

股份:是股东在公司资本中所享有的权益(如资产收益、参与决策等)的抽象计量单位。

股票:则是将这些抽象的、无形的权利具体化、有形化的载体。

简单说:股份是内容,股票是形式。

2.股票的定义: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这句话界定了股票的法律性质——它是一种证权证券,而不是设权证券

证权证券:意味着股票是用来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股东权)。

设权证券:权利的产生依赖于证券的制作和签发(如纸币、某些类型的票据)。

关键理解:股东权利的产生,不是因为签发了股票,而是因为出资或认购行为。股票只是权利的“身份证”。

3.发行的强制要求:应当为记名股票

这是关键的限制性规定。它意味着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在票面上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记名股票的特点:

(1) 权利归属明确:

票面上的姓名,就是权利人。

(2) 转让受限:

必须背书转让(即在股票背面签字),并变更股东名册,否则不得对抗公司(公司只认名册上的人为股东)。

(3) 安全性高:

如果股票遗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公示催告,并最终补发,权利有救济途径。

 

 

为什么要强制记名?

 

 

在现代公司法中,强制记名主要为了:

便于监管:

政府和市场监管机构能掌握公司真实的股东结构,防止洗钱、非法代持、幕后操纵。

保护公司治理:

公司能清晰知道谁在行使股东权利,保障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和公司运营的稳定性。

防止欺诈:

不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谁持有谁就是股东,容易导致匿名持股和非法交易

对比:无记名股票

如果允许无记名股票:

股票本身几乎等同于货币,交付即转让。

公司不知道股东是谁。

带来很大的管理风险和金融风险。

因此,许多现代法域已限制或取消了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我国的这一规定,正是与国际接轨、强化监管的重要一步。

一句话总结

新《公司法》第147条,终结了“匿名持股”的时代,让股东身份更透明、公司治理更规范。

对你有什么影响?

如果你是创业者:设立公司时,记得发行的股票必须记名,股东名册要同步更新。

如果你是投资人:持有股票时,确认是否已登记在你的名下,避免权利落空。

如果你是法务人员:完善公司股权管理流程,确保合规。

转发提醒身边的朋友,别让你的股权“隐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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