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开公司,离婚时能按持股比例分股权吗?
不可以。
很多夫妻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公司,双方都登记为股东。但在实际操作中,出于注册便利、股权架构安排或其他经营考虑,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比如丈夫70%、妻子30%)并不代表夫妻之间对股权归属的真实约定。
如果离婚时直接按这个比例分割股权,很可能严重损害一方权益,违背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基本原则。
举例说明
夫妻用婚后共同存款100万元投资设立A公司。公司章程且工商登记显示为:丈夫出资70万(持股70%),妻子出资30万(持股30%)。离婚时公司股权价值200万元。
丈夫主张按照其持股70%,妻子持股30%直接分割股权。
法院怎么判?
法院不会简单按70%和30%分割,而是将200万元股权价值整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子女由谁抚养;
女方在家庭和事业中的贡献;
是否存在过错(如隐藏、转移财产等)。
最终可能判决双方各得100万元,或者丈夫得120万元、妻子得80万元等,但绝不会简单、直接地按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这条法规告诉我们两点:
一、不能直接按登记出资额分割
(1)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夫妻对股权归属的约定。
(2)离婚时要求按这个比例分割,法院不予支持。
二、正确的分割方式
(1)该股权整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一句话:
夫妻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并都成为股东,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不能作为离婚时股权分割的依据。法院会将该股权作为整体共同财产,依法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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