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怎么认定? 发布日期:2026-07-13 作者:胡晖 11458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用人单位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金,而非劳动者正常工作报酬。
因此,二倍工资差额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其起算规则与劳动报酬不同,且原则上按月分别计算,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特别注意: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但“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每月权利受损时分别起算。
两者虽均为一年,起算点截然不同,不可混淆。

01 最新规则依据

202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这一规则进一步强化了“按月分别起算时效”的裁判导向。

02 具体情形下的时效起算点

结合上述规则,实践中通常按以下方式认定:

1.用工不满一年即离职:

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2.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合同:

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11个月)。

仲裁时效通常从用工满一年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此时,可主张的二倍工资期间为从主张权利之日向前倒推一年,在该期间内的部分可获得支持。

03 举例说明

张三2024年1月1日入职,公司未签合同。他于2025年5月1日申请仲裁。

1.可主张的二倍工资期间为: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1个月)。

2.按“按月计算”规则:

2024年2月的二倍工资时效至2025年1月31日届满;

2024年3月的至2025年2月28日届满;

2024年4月的至2025年3月31日届满;

2024年5月的至2025年4月30日届满;

……

依此类推。

因此,张三2025年5月申请仲裁时,2024年5月及之前的二倍工资差额已过时效,只能主张2024年6月至12月(共7个月)部分。

总之,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为一年,起算点较为复杂且存在规则演变。当前趋势是按月分别计算,务必尽早维权以避免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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