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大厂及科创企业广泛采用股权激励锁定核心人才。然而,伴随企业上市、股价波动与高管离职,股权激励纠纷频发。
当巨额激励面临争议,高管们首先面临的抉择便是:该走劳动争议仲裁之路,还是提起民事诉讼?路径选择错误,不仅可能耗费大量时间,更可能直接导致败诉。
01 维权路径:劳动仲裁 vs.民事诉讼,两者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路径:
如果将期权或股权解释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即“绩效对价”,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优势在于举证责任倒置(公司需自证无拖欠)、诉讼成本极低,且能一并主张工资、年终奖等其他权益。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民事诉讼路径:
如果股权被视为“股东资格”或“投资权益”纠纷,则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此时劳动者需要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是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双方已达成明确的投资合意。诉讼费按标的额收取,成本较高。
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
02 如何选对路径?——四个方面综合判断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实质审查:
① 股权授予基础
激励是否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是否与劳动合同履行紧密关联。
② 股权行权条件
是否与绩效考核、在职状态、服务期限深度绑定。
③ 股权收益性质
是否体现劳动贡献的对价性,还是主要反映股价波动的投资风险。
④ 双方合意
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是否就激励性质达成过明确约定。
核心策略
若您主张股权激励属于劳动报酬,关键在于:证明激励与您的劳动贡献存在直接、内在的挂钩关系。
建议重点梳理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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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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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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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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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通知及行权指引
从中寻找能够将激励定性为 “绩效对价”或 “劳动报酬组成部分” 的条款或表述。
03 风险提示——哪些情形不宜走劳动仲裁?
若您签署的激励协议相对独立于劳动合同,且已明确将股权激励定性为“投资行为”。
该激励为真实的股权(已工商登记)或股票期权,收益完全取决于公司长期的市场价值、经营业绩,员工需承担股价下跌或亏损的资本风险,收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或激励的获取与特定的商事条件挂钩(如完成特定项目、达到特定融资估值、履行严格的竞业限制义务),具有对赌性质,而非单纯的劳动对价。
且您已书面知悉并接受上述条款——则后续主张其为劳动报酬将面临较大障碍。
法院在此类情形下倾向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认定其投资属性。
写在最后
若激励与劳动关系从属性强,可考虑走劳动争议路径,享受程序便利;
若激励协议独立性强、更接近投资关系,则合同纠纷路径可能更有利。
选择正确的维权路径,往往比证明“我应得这笔钱”更为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你的诉求的方向是否正确,方向正确,努力才可能获得回报。
“你在工作中是否也遇到过股权激励相关的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