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 发布日期:2026-07-22 作者:胡晖 12438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单方终止,且负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01 为什么用人单位不能单方终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双方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即未达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则当劳动者提出续签时,用人单位丧失了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此时,续签与否的决定权转移至劳动者手中——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不续签,否则用人单位必须续签。

风险提示:若用人单位直接发出终止通知,该行为构成违法终止。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经济补偿赔偿金(即“2N”),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02 第三次订立合同,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有“强制订立”属性,但劳动者享有例外选择权。

  • 法定强制力:法条中的“应当订立”系强制性规范。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即负有无条件订立的义务,不得拒绝。

  • 劳动者的例外选择:强制订立的前提是“劳动者提出”。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主动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而选择续订固定期限合同。

注意: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在续签固定期限合同时未提出异议,并正常签署了固定期限合同,通常视为其已行使了选择权,事后难以再主张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03 给劳动者的实用建议

1.保留书面证据

如果劳动者希望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微信)向单位明确表达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以防单位以未提出为由拒绝。

2.审慎签署文件

在合同到期交接时,切勿签署个人原因辞职信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否则将丧失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权利。

3.维权路径

若单位单方强行终止,您可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终止赔偿金(2N)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写在最后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问题的主动权已转移至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再享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但权利的有效行使,有赖于劳动者在程序与证据层面的妥善应对。

面对复杂的法律适用与证据认定问题,劳动者如存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作出不利决策。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