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年休假未休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6-08-24 作者:胡晖 11744

离职时,如果当年度还有法定带薪年休假没有休完,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作废”,而应当折算成天数,并按日工资的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01|法律依据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则应当折算并支付相应报酬。

02|补偿天数如何计算?

折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几点重要提示:

(1)全年应休天数由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决定

  • 满1年,不满10年 → 5天

  • 满10年,不满20年 → 10天

  • 满20年 → 15天

(2)当年工作满10年或者20年
若劳动者在当年内恰好工作满10年或20年,年休假标准会随之提高,具体天数需分段折算:

(满10年/20年前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原标准天数+(满10年/20年后剩余日历天数 ÷ 365)× 新标准天数

(3)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报酬
折算后若出现小数天数,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支付工资报酬。

03|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支付标准为: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特别注意:
这300%中已包含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100%)。因此,用人单位在离职结算时,只需额外补足剩余的200%,而非再支付全额300%。

04|两种特殊情况

已安排休假多于折算天数
若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多于按公式折算出的应休天数,多出的部分不再扣回,劳动者无需退还。

员工本人书面放弃
如果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则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正常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05|行动建议

  • 自行核算:依据上述公式,提前估算自己应得的补偿天数及金额。

  • 主动沟通: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主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核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要求。

  • 保留证据:妥善保管考勤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材料,这些是证明您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的关键凭证。

总之,离职时,劳动者有权获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这是法定权利,而非单位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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