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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025-04-10 浏览数:10049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类型。年度定期会议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载明的召开时间举行。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持有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联名提议;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共同提议;或监事会正式提出召开请求。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 2025-04-09 浏览数:10189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因董事会尚未成立,规定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并主持,其基于资本投入优势具备召集动力,确保公司治理程序启动。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六十条 一人公司股东决议 2025-04-08 浏览数:11216 一人公司因为只有一个股东,因此公司决策具有高效性与灵活性,但是也伴随较高法律风险,股东需严格遵循书面决策程序、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留存独立性证据,并定期进行合规审查。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人格混同的认定日趋严格,建议提前防范,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财务混同承担连带责任。 查看更多
谨良点评 | 瑕疵出资股东能否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2025-04-07 浏览数:10125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也是获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股东权利的行使与履行股东义务之间呈现对价态势。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否要求公司进行股权回购?本文通过一则真实的案例跟大家分享瑕疵出资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律问题。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股东会职权 2025-04-06 浏览数:10089 股东会与董事会作为公司核心机构,分别承担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职能,遵循分权制衡原则:股东会通过审议表决董事会提案行使决策权(赞成/否决),不直接介入具体事务;董事会负责议案制定与执行。实践中,控股股东常兼任董事或高管,形成决策与执行双重控制机制。 查看更多
谨良点评 | 程序员带原单位成果投奔新单位,会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2025-04-05 浏览数:11326 离职见人品,更见职业化。涉密人员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纠正认为个人研发的技术自然归个人所有的错误观念。不要仅受高薪诱导,应摒弃侥幸心理,切勿触碰法律红线。随着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个人信用在个人生活以及求职、就业中会越来越重要。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大平台公司,入职背调会越来越详细,很多人对背调不以为然,殊不知,多年前的一念之差最终可能会影响一生。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股东会组成及地位 2025-04-04 浏览数:12622 股东会系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其作为非常设机构,与常设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形成分权制衡机制,不得越权代行其他机构职权。股东通过现场或委托方式行使参会权,此为法定权利。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股东知情权 2025-04-03 浏览数:9491 本条是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其对公司如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务决策以及如何运用公司财产、公司盈余如何分配等,拥有决定权。因而,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特别是公司经营决策和公司财产使用情况。但股东应依法行使知情权,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本文将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条件、限制及司法救济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律师建议。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六条 股东名册 2025-04-02 浏览数:11492 股东名册是指记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个人情况及其股权情况等事项的法定簿册。股东名册之推定效力意味着,记载于股东名册中的主体只需要援引该记载,即完成其举证责任,而若有人对股东名册有异议,异议者负有举证证明其不是真正的股东之责任,即需提出股东名册以外的其他证据,以推翻股东名册之记载。 查看更多
已出资并经评估的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的,是否需要补足出资? 2025-04-01 浏览数:9043 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经评估作价后出资,但非货币资产受市场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会存在贬值的可能。当用以出资的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公司资本严重贬损时,出资人是否需要补缴出资,本文通过一则最高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进行评析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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