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良律所
  • 首页

  • 关于谨良

  • 业务领域

  • 执业律师

  • 成功案件

  • 谨良研析

  • 合作客户

  • 联系谨良

  • 18048597689

全部 专业文章 热点资讯 谨良云学院
新《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股东禁止抽逃出资 2025-03-30 浏览数:97274 本条系新《公司法》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规范体系,分为基础规则与责任强化两部分:一是明确抽逃出资认定标准;二是将责任体系升级,明确当事人抽逃资金返还责任,以及董监高连带赔偿责任。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股东催缴失权制度 2025-03-29 浏览数:96398 本条系公司法新增的股东催缴失权制度,主要规范三方面内本条系公司法新增的股东催缴失权制度,主要规范三方面内容: 第一,失权启动程序;第二,失权股权处置;第三,权利救济途径。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资本充实责任 2025-03-29 浏览数:95550 本条作为新《公司法》增设的特别规范,确立了董事会对股东出资的核查监督机制及董事责任体系。根据立法要旨,董事会须对股东出资情况履行法定核查职责,并实施必要催缴程序。该条款通过双重制度设计强化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一方面明确董事对债权人负有的信义义务,另一方面将出资监管节点前移至公司设立运营初期。具体而言,通过构建董事会的持续性资本监督义务,集中体现了新《公司法》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价值导向。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条 设立时不按期出资的责任 2025-03-26 浏览数:96417 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在选任创业伙伴应持审慎态度,股东不仅要确保自己的出资到位,还需对其他股东的实缴出资履行催促、核查义务,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新《公司法》的五十条的规定意味着,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相互之间应对出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而且属于公司法上的“终身责任制”。因此,对于有意与他人一起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的人而言,需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切勿认为只要自身缴足了注册资金就万事大吉。 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员工嫖娼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辞退该员工? 2024-10-18 浏览数:117872 员工嫖娼被行政拘留,公司该如何正确处理,才能避免被劳动仲裁的风险,本文将从旷工的法律认定和法律后果、用人单位的法定解除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运用等方面详细为您解答。 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企业关于销售人员“款到提成”制度是否合法有效? 2024-10-18 浏览数:100486 销售人员“款到提成”制度,是指企业根据销售人员实际收到的销售款项,按一定比例计提销售人员劳动报酬的工资计算方式。这种制度因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在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旨在确保销售收入的实际到账,同时也激励销售人员积极催款和跟进客户。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制度若未实施得当,也极易引发一系列劳动争议,如提成计算标准、支付时间、离职后是否应发提成等问题。 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公司能否以未完成业绩为由辞退员工? 2024-08-07 浏览数:101033 目前经济形势严峻,很多企业为了追求经营效益,与员工签订《业绩达标协议》,甚至施行“末位淘汰制”等类似制度来激发员工潜力,那公司因劳动者业绩不达标对其予以辞退,是否合法?我们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责任及“异议免责”机制解析 2026-01-27 浏览数:21131 查看更多
小公司必看!《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小公司允许不设董事会,但别被一人董事拿捏! 2025-05-28 浏览数:95063 在商业实践中,不同规模的公司对治理结构的需求存在显著差异。董事会的法定人数为3人以上,对于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可能达不到这个标准,而且复杂的治理架构可能反而成为运营负担。《公司法》第七十五条针对这类企业提供了简化治理结构的特殊规定,允许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董事,体现了立法者对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考量和对市场活力的尊重。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出资方式 2025-02-19 浏览数:99644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更多
  • 首页
  • «
  • 18
  • 19
  • 20
  • »
  • 尾页
  • 首页
  • 关于谨良
  • 业务领域
  • 执业律师
  • 成功案件
  • 谨良研析
  • 合作客户
  • 联系谨良
咨询热线:

18048597689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566号莱普敦中心3栋2单元305
  • 传真:028-85158376
  • 邮箱:business@jinliangLawyer.com
四川谨良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官网】-四川谨良律师事务所-金牌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9-2022 jinliang. All rights reserved.222 蜀ICP备2024101636号 

  • 友情链接
  • 企业邮箱
  •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