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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股东知情权 2025-04-03 浏览数:184977 本条是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其对公司如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务决策以及如何运用公司财产、公司盈余如何分配等,拥有决定权。因而,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特别是公司经营决策和公司财产使用情况。但股东应依法行使知情权,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本文将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条件、限制及司法救济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律师建议。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六条 股东名册 2025-04-02 浏览数:186978 股东名册是指记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个人情况及其股权情况等事项的法定簿册。股东名册之推定效力意味着,记载于股东名册中的主体只需要援引该记载,即完成其举证责任,而若有人对股东名册有异议,异议者负有举证证明其不是真正的股东之责任,即需提出股东名册以外的其他证据,以推翻股东名册之记载。 查看更多
已出资并经评估的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的,是否需要补足出资? 2025-04-01 浏览数:184529 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经评估作价后出资,但非货币资产受市场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会存在贬值的可能。当用以出资的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公司资本严重贬损时,出资人是否需要补缴出资,本文通过一则最高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进行评析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五条 出资证明书 2025-04-01 浏览数:185331 出资证明书具有证实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效力,在公司或者债权人质疑股东是否实际出资时,股东可以依据出资证明书主张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出资证明书具有要式性,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记载内容及签章主体的,有被认定不具有证明出资事实的效力的风险。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 出资加速到期 2025-03-31 浏览数:186957 该条是新增内容,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并不新鲜,是在优化之前的司法政策下的新增条款。条文平铺直叙、言简意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可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缴纳出资,用于偿还债务。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股东利用认缴制逃避债务。 查看更多
股东能否请求法院审查公司章程效力? 2025-04-01 浏览数:185863 公司章程在公司运营中扮演关键角色。随着公司法修订,公司自治在公司章程中得到显著强化,如章程中的任意性条款和公司法授权章程自行规定的补充性规范。然而,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需保持平衡,防止章程滥用。对于滥用公司自治的章程条款,股东有权提起司法审查。在审查时,法院应采取审慎态度,确保股东平等和利益平衡,以维护章程的有效性和公司的稳定运营。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股东禁止抽逃出资 2025-03-30 浏览数:186626 本条系新《公司法》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规范体系,分为基础规则与责任强化两部分:一是明确抽逃出资认定标准;二是将责任体系升级,明确当事人抽逃资金返还责任,以及董监高连带赔偿责任。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股东催缴失权制度 2025-03-29 浏览数:185750 本条系公司法新增的股东催缴失权制度,主要规范三方面内本条系公司法新增的股东催缴失权制度,主要规范三方面内容: 第一,失权启动程序;第二,失权股权处置;第三,权利救济途径。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资本充实责任 2025-03-29 浏览数:184902 本条作为新《公司法》增设的特别规范,确立了董事会对股东出资的核查监督机制及董事责任体系。根据立法要旨,董事会须对股东出资情况履行法定核查职责,并实施必要催缴程序。该条款通过双重制度设计强化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一方面明确董事对债权人负有的信义义务,另一方面将出资监管节点前移至公司设立运营初期。具体而言,通过构建董事会的持续性资本监督义务,集中体现了新《公司法》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价值导向。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五十条 设立时不按期出资的责任 2025-03-26 浏览数:185769 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在选任创业伙伴应持审慎态度,股东不仅要确保自己的出资到位,还需对其他股东的实缴出资履行催促、核查义务,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新《公司法》的五十条的规定意味着,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相互之间应对出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而且属于公司法上的“终身责任制”。因此,对于有意与他人一起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的人而言,需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切勿认为只要自身缴足了注册资金就万事大吉。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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